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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阅读次数:1065

 

关于做好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6号)精神,现就我院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15本省户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毕业生)以及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外省籍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4月10日—4月20日,各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附件1),并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由各系初审后,于4月20日前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材料包括:《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015年度)》(附件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5年度)》(附件2,含EXCEL电子版) 以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帐号。
(二)复审及上报。4月20日—5月10日,由学院组织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
(三)拨付资金。6月1日前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6月10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院,学院于6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要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自愿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要及时指导申领人员完备申领资料,并做好申请材料的统计、规范、上报工作。
(二)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社部门、民政部门、乡政府、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一:《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5年度)》
     附件二:《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5年度)》
     附件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01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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