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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阅读次数:274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新学期伊始,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今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别是帮助高校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对于体现党和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学生的长远发展以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意义重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高校困难毕业生都能顺利就业。
二、广泛开展就业送岗活动,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摸清底数,抓紧求职招聘的关键阶段,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排高校困难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免费户口和档案托管。
三、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高校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等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困难毕业生,并在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项目时,将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四、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工作衔接。各地、各高校在办理报到证、档案投递、户口迁移以及改派等手续时要精心实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要积极协助经办银行,帮助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高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注重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对欠缴学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困难毕业生,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各高等学校的校系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要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深入班级、宿舍,及时了解高校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和心理动态,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及早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和动态信息预警机制,特别在注意防范招聘陷阱、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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