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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阅读次数:2760
《通知》对此提出四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政策规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符合残疾人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规定的,享受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政策;三是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一些地方规定更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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