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将学生培养成为祖国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我校“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有利于学校和用人单位更好地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选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普通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
2、评选比例为:
(1)省优秀毕业生,比例3%。
(2)校优秀毕业生,比例5%。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热爱祖国、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能正确地对待毕业就业,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愿为祖国建设事业奋斗终身;有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和实干的思想作风。
3、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未发生重大违纪事件。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合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曾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应同时参照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成立由系主任、支部书记、辅导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并根据本系实际出台相应政策,告之毕业生。
2、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评选人数严格控制在比例之内。
3、评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和五个公开: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办法程序公开、加分情况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4、各系初评结果要坚持公示制,选评名单在全系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监督,确定名单后先报所属党总支审查,再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学校领导审批。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奖励办法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贵州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2、省、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原则,学校对优秀毕业生予以优先推荐。
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