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招聘矿山救护队队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矿山救护队建设,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考9名救护队队员(非在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号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贤用能的原则进行;
2、整个公开招考工作始终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招考名额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开,招考结果公开,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号令《矿山救护队
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次招聘矿山救护队队员9名(非在编);
4、矿山救护队队员实行服役制,原则上服役到40岁,个别业务骨干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服役到45岁。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20—26岁之间(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10年至2011年复员退伍军人;
3、思想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身高
4、有志从事矿山救护事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6-18日;
(二)报名地点:赫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大院内)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2、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赫章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山救护队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4、每名考生需交报名费150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入场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1、按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并进入面试者同时参加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3、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有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才能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试
1、时间:
2、地点:赫章县安监局
3、体能测试的项目及相应分值:
测试共5个项目,每项20分。分别为单杠1练习8个;爬绳
4、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必须持有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才能参加体能测试;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10%;
五、体检
(一)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
(三)体检地点:赫章县县医院;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
2、参加体检时必须空腹。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总分出现并列的,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业务知识培训
经面试、体检、考核后合格的考生,由安监局组织送培,培训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400元的基本生活费,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培训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培训合格者拟定为聘用对象,将与县安监局签订聘用合同。
若被列为聘用者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按总成绩从考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
八、有关要求及待遇
(一)应聘者与县安监局签订合同后,由县安监局行文将应聘者安排到县矿山救护队工作。
(二)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基本工资129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救护营养津贴、入井费、伙食补助及救护津贴710元,共计2000元,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由矿山救护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役期满由矿山救护队一次性发给其2年工资总额的服役津贴。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工作成立招考领导小组。
袁龙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赵洪永(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学书(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贤荣(县安监局副局长)
袁 俭(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煤安局局长)
张明乾(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田 鹏(县矿山救护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赫章县安监局,由任学书兼任办公室主任,招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电话:3221699(县安监局)、3226587(矿山救护队)
举报电话:3222778(县纪委)
附:赫章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山救护队队员报名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