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简介
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类别为公益一类,为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职能为协调服务社会扶贫工作,转移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为挂钩部门与扶贫县及乡做好协调工作,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做好服务,负责扶贫系统及扶贫地区干部培训组织工作, 参与组织劳务输出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承担建档立卡对象动态管理、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及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分析扶贫开发数据信息。
单位地址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6楼。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附后)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①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8年6 月4日至6 月7 日
③报名流程: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2018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所需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持笔试准考证,根据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事宜,请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0871-63966737
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0871-6413513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77252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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