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市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2017年10月公开招聘7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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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区是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人防等方面的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房地产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新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筑行业、人防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工作人员7名。招聘职位条件详见附件《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及《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需登陆贵安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gaxq.gov.c/)下载并填写公告下方附件(报名表),并准备以下材料: (1)《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本人满足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请准备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6)《公告》及《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报名表中体现的任职经历、受奖励情况等其他印证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资格审查相关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6日早上9:00(星期一)至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5号楼规建局办公室5228房间(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可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博物馆站乘坐701路公交车至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学历学位、个人履历、取得执业资格、获奖及受表彰情况等条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数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重新确定名次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检查结果。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确定聘用对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年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原则上1年1签,其中第1年试用期1个月)。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聘用人员服务期满,在报考贵安新区事业单位、雇员等岗位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试用期间工资为24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标准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予以计发(固定月工资为31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 四、有关事项 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发布公告、公示等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雪梅;联系电话:13511930845,88900500;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局5225房;邮箱:262927246@qq.com)。 附件:1、规建局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