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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2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阅读次数:269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7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7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选)聘条件咨询:招(选)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报名及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892765023-40469077

附件:

1.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6.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c/2017-03-17/5035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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