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检人员工作方案
为解决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紧缺的矛盾,促进各项工作的平衡发展,提高办事效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检人员12名(需签订劳动合同,属非在编人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和性质
此次招聘男性协检人员7名(限男性报考),女性协检人员5名(限女性报考),共计12名。招聘人员性质属于编外聘用,聘用时间实行两年一聘,两年后经双方协商可再续聘。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有敬业和进取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学历要求: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且男身高不低于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招聘质量。
四、被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检察院辅助工作和其他受委托的工作。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公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赫章报及赫章人力资源网(www.hzrlzy.cn)上公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进行,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③1寸白底免冠照片4张和个人相关资料(已婚人员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注明理由,并告知报考人员。
(4)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按比例减少招聘计划人数。
(5)报名通过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于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招聘计划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现场问答,占面试成绩的50%;第二部分为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后,按总成绩及招聘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
公示无异议和不影响聘用的,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环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和相关证件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协检人员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6、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并在电视台、各主要张贴点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与本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允许聘用人员参加其他招录考试。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另行商定。
四、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五、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顾晓东 联系电话:13595732997
饶以态 联系电话:13708579291
监督电话:15934712602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