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11年招考事业单位工作员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人才需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招考职位
(一)毕节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57名。其中,市医院临床医学专业48名,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专业1名、会计及相关专业1名,野角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田坝桥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龙场卫生院放射医学专业1名,大河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大银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生机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团结卫生院放射医学专业1名;
(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8名,其中,征地农民管理中心会计及相关专业2名,市东社保所法学类专业1名,市西社保所法学类专业1名,观音桥社保所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大新桥社保所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三板桥社保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名,流仓桥社保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名;
(三)毕节市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5名,其中,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化学工艺等专业1名、冶金工程等专业1名,煤矿安全监管局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1名、采矿工程等专业2名;
(四)毕节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白马山森林公园管理所林学专业1名,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经济林专业2名,拱拢坪林场森林资源类专业2名;
(五)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招考人员2名,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会计及相关专业1名;
(六)毕节市农牧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5名,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化学专业1名,果蔬站植物生产类专业1名,植保站植物生产类专业1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专业1名、畜牧兽医专业1名。
(七)毕节市扶贫开发办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3名,其中城乡区域规划与管理专业1名,会计及相关专业1名,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
(八)毕节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招考工作人员7名,其中交通运输专业2名,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法学类专业2名,信息工程专业1名,行政管理专业1名.
((((九)毕节市德溪新区管委会招考工作人员4名,其中计算机及相关专业3名,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
(十)以上各单位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不在编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市安监局煤矿开采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招考其它条件:
年龄30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2)定向安排到各行业或单位工作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成立招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人员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市监察局对整个招考环节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应聘毕业生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招聘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发布招考公告时间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7-710250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名费按有关文件要求收取;
4.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
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二)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三)考试内容为:
1. 报考临床和护理、放射专业的人员考相关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
2. 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1年出版)和时事政治(2010年9月——2011年4月);
3.时事政治占笔试考试内容的10%;
4.笔试时间: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按照所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尾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考试合格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尾笔试、面试成绩相加之和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缺聘职位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十一、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十二、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毕节市2011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