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精神,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拟开发治安维护协管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岗位、性质及人数
1、聘用岗位:治安维护协管员。
2、用人性质:临时聘用,一年一聘。
3、聘用人数:临聘治安维护协管员共计3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10名)。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无犯罪前科,未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
(二)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未就业或失业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转为城镇户籍的失地农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人员。
3、限赤水市城镇户籍。
三、聘用程序
1、信息发布。本方案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赤水市有线电视台发布,并在各乡镇街道张贴。
2、报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
①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尚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但须于
②退伍军人提供退伍有关证明。
③零就业家庭和转为城镇户籍的失地农民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3、资格审查。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复审。市公安局将符合条件人员于
5、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中:
6、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
7、拟聘人员确定。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以总成绩计,男前20名,女前10名为拟聘人员。市公安局对拟聘人员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赤水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公安局报请市再就业办办理聘用手续。
8、聘用。由市公安局与临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视国家政策及考核情况等确定是否续聘。被聘者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旦违反或出现其它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市公安局将报请市再就业办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酬及经费来源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由市再就业办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830元/人·月。市再就业办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五、管理及考核
临聘人员由赤水市公安局实际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每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再就业办,市再就业办于次月10日前将应发岗位补贴划入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设的个人账户。
六、纪律要求
1、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对聘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的;
③有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未尽事宜,由市再就业办与公安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