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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1571

贵州省十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实施“七大项目”,每年选派近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共十大举措56项具体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实施“七大项目”,每年选派近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继续实施“七大项目”,进一步加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力度,扩大选派规模,其中:选调65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去年629名扩大到1600名左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从去年2500名扩大到3000名以上;“三支一扶”计划从原来的500名扩大到1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省内计划从原来300名扩大到700名;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将招募7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组织3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
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提高学生生活待遇。基层服务大学生生活补助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置费,年终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补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由原来每月400元提高到700元以上。工作服务期间统一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成绩突出、表现优秀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按组织程序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今后,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地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县以下乡镇机关须拿出专门职位面对基层服务大学生招考。省、地两级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县、乡两级要根据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对在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公开考试聘用。服务期满,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具备其他有关条件的,还可在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有关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财政返还或代偿。对高校毕业特困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为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了落户限制,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龄计算、社保缴纳、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技术创新、成果转让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对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量的,还可优先享受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可根据吸收学生人数申请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支持等。
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针对原来影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许多政策瓶颈,出台了更多的优惠政策。放宽了市场准入,申请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经营前置审批的外,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后,实行3个月试营。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收优惠、享受小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自筹创业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另外,为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形成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热潮,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全省范围内打造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立10个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10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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