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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特岗计划”近日启动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8日    阅读次数:3714
2009年“特岗教师”情况介绍
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补充情况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点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按需及时补充教师情况。
据悉,今年,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教师的总规模力争达到20万人。教育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这一详细数字。此前教育部曾发布今年中央的“特岗计划”招收5万人。按此计算,地方“特岗计划”招收规模为15万人。
特岗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踊跃报名。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教师报考时间及到岗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和实施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招聘原则: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岗教师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特岗计划”实施三年来工作情况
2006年情况:
一、基本情况:2006年,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个省份共招聘特岗教师16325名。截止2007年春季开学,实际在岗的特岗教师为16069人。其中,初中教师11222人,占69.84%;小学教师4847人,占30.16%。
二、特岗教师工资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据了解,在实施计划13个省份中,除新疆自治区由于财政困难,所有设岗县均未在中央专项资金拨付前垫支特岗教师工资外,其他省份的设岗县(或部分设岗县)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由县级财政先行筹措资金垫付了特岗教师工资或借支了部分生活费。其中:湖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各设岗县财政基本按月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特岗教师工资;海南省各设岗县每月向特岗教师发放了500-1250元的生活费(或工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大多数团场每月向特岗教师发放了500-800元的生活费;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等省部分设岗县财政按月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特岗教师工资,多数县先行发放少量生活费,少数县没有垫付工资或借支生活费。
三、各地为推进计划实施工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湖北省规定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的标准,专项补助接收特岗生的县(市、区);对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特岗教师纳入医保范围,与在编教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终决算时由县财政纳入决算,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转相关单位。
——海南省由省级财政支出配套资金156.6万元,按每人每月418的标准,用于特岗教师的交通补助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重庆市规定由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特岗教师,资金直接核拨到县。
——四川、贵州、新疆、云南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财政分别拨付专项经费用于特岗教师招聘的考试、面试、集中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费用。一些设岗县也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周转住房和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安排地方性津贴补贴等经费。
 
 
2009年各相关省“特岗计划”招聘网站及联系方式
 份
    
联系人
河 北
崔海鹏 0311-66005160
山 西
孙祥林 0351-2241239
内蒙古
张志宽 0471-6203740
郑伟辰 0471-6513905
吉 林
蔡宏亮 0431-85391104
黑龙江
吴海鹏 0451-82280817
安 徽
唐留兵 0551-2166787
李庆柬 0551-3608886
江 西
王为民 0791-8526527
河 南
张军政 0371-65795371
湖 北
黄建利 027-87300247
湖 南
肖耀南 0731-2203481
广 西
于胜伟 0771-5320849
重 庆
尹亮 023-63874710
海 南
李霞 0898-65236870
四 川
李洪光 028-86137183
贵 州
李慧丽 0851-5943608、5973808
云 南
吴昌银 0871-5141453
陕 西
韩润社、马葛峰 029-87310512
甘 肃
蔡旭东 0931-8721157
宁 夏
0951-6198291
青 海
张勇 0971-6310553
新 疆
张格萤 0991-2872491
新疆兵团
0991-2896283
 
 
2009年各相关省“特岗国家计划”招聘人数
省份
拟招人数
设岗县数
省份
拟招人数
设岗县数
省 份
拟招人数
设岗县数
河北
5015
39
山西
4000
35
内蒙古
1020
37
吉林
1710
19
黑龙江
3050
29
安徽
4635
19
江西
2100
21
河南
5000
31
湖北
2488
38
湖南
2512
35
广西
4400
43
重庆
1535
15
海南
716
11
四川
4366
61
贵州
3938
36
云南
6459
68
陕西
4191
40
甘肃
5000
48
宁夏
2000
24
青海
1258
31
新疆
7952
87
新疆兵团
800
21(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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