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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基层就业政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阅读次数:1558

 概括讲有四个方面,一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基层和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三是选聘招录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以上公务员考录时扩大比例。教育部提出,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四是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近年来,有关部门主要实施了4个专门计划,:中组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原人事部“三支一扶”、 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国办《通知》提出要继续实施项目完善并扩大范围,主要包括四方面要求:一是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完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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